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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官批航空城 桃縣駁斥「局處首長包辦16席董監事 怎監督」][蘋果日報][2014年11月26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4-11-26 08:22 AM     標題: [法官批航空城 桃縣駁斥「局處首長包辦16席董監事 怎監督」][蘋果日報][2014年11月26日]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4-11-26 03:36 PM 編輯

戰況激烈的桃園市長選舉投入震撼彈!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昨在媒體質疑桃園航空城公司是官商合體怪獸,指出縣長吳志揚以縣府獨資五億元成立的航空城公司,董監事竟都由縣府局處首長擔任,且專責徵收用地開發與招商,完全不受監督,呼籲監察院調查。吳志揚昨緊急撇清,表示該公司組織條例是前任議會時通過,非他主導。
民進黨候選人鄭文燦痛批,吳志揚設立該公司顯然是要規避議會監督,該議題若延燒恐影響選情,雙方陣營都審慎評估。
徵收超過三千公頃、台灣史上最大土地徵收案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案,負責開發管理的桃園航空城公司角色,遭桃園地院行政法官錢建榮質疑是「制度細節裡的魔鬼」,錢建榮指出,桃園航空城公司十六席董監事全由桃園縣政府一級處長和地方首長組成,一手掌有公權力,另一手卻在私經濟的公司裡,等同完全不受監督,籲監察院主動調查。

「監督者卻被監督」
錢建榮法官曾審理華隆案時判決工人勝訴,他投書《蘋果》指出,縣府投資五億元獨資開設桃園航空城公司,該公司從事桃園航空城徵收用地開發與招商業務,公司的總經理、董監事,包括副縣長在內,全是由桃園縣府一級主管與大園鄉長、蘆竹市長擔任。
錢建榮說,縣府本應是航空城公司監督主管機關,卻全都成了被監督對象,縣議會或中央機關恐無法有效監督。
吳志揚撇清
桃園市長候選人吳志揚說,航空城公司組織條例是他上任前通過
吳志揚:上屆通過
對於錢建榮投書內容,桃園縣長吳志揚表示,航空城組織條例是在他上任前由桃園縣議會審查通過;桃園航空城總經理、工商發展局副局長王允宸指出,航空城公司業務未包含航空城土地徵收,徵收後歸由政府分配及發還,對於錢法官說法深表遺憾。
民進黨候選人鄭文燦認為,桃園航空城公司業務很多就是市政府業務範圍,多設立一個公司顯然是要規避議會監督增加弊端發生,他當選市長後將會把該公司業務簡化為招商一項,讓其他業務回歸市府各業務單位,也讓議會像審查其他局處預算一樣,監督人民納稅錢用途。
地方人士指出,桃園縣選民結構向來是藍大於綠,吳志揚五年縣長任內挾執政優勢,累積政績和人脈形勢始終看好,但飽受兩任副縣長捲入炒地皮弊案影響,從選舉開跑來,屢遭對手猛攻。
歷任縣議員和新聞局長等要職的鄭文燦,獲民進黨天王支持並全力搶攻年輕族群選票,未開票前鹿死誰手尚未知。
「違法官不語守則」
曾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現任律師林石猛認為,錢建榮見解有其見地,不過他提醒,法官著文批評行政與立法間分工制衡議題,似有違法官不語的守則。

2014-11-25  蘋果日報
若非桃園縣府高官藉勢核銷吳志揚縣長經費的新聞爆發,外界甚或桃園縣民,恐怕根本不知道有「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這隻不倫不類的怪獸存在。
據報導,早在2011年間,桃園縣府局處首長帶著航空城公司總經理到中國「考察」,用航空城公司的經費採購,也要該公司核銷。公司經辦人員要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就被總經理斥責「這是大老闆要報銷的」!之後那位不願配合的員工被航空城公司開除,至於他早在三年前就向調查站提出的上述檢舉,三年來至今沒有下文!
弊端只是冰山一角,最重要的是找出制度細節裏的魔鬼。看看「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與組織架構,該公司從事的就是桃園航空城徵收用地的開發與招商業務,除了董事長與總經理找了兩位看似學者的人充數外,其餘所有董監事,全是桃園縣一級主管與大園鄉長、蘆竹市長。這些人一手掌有公權力,另一手卻在私經濟的公司裏,將徵收自縣民的土地拿來說是促進經濟發展。但監督在哪理?
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全由桃園縣政府獨資五億經營,固然依據《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九條,縣府得視實際需要,設置事業機構,其組織條例由縣府另定之。殊不論這在其他已升格的五都政府組織條例中,找不到類似的規定。因為很難想像,當中央政府獨占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照顧事業後,地方政府還有甚麼實際需要,必須設置事業機構來履行?
法律允許國家成立國營事業,原是基於福利國家,給付行政的要求,為履行國家保護人民基本生活的義務,例如水、電、石油與瓦斯等,原則上允許選擇私法組織形式,此類「公司」固然常是獨占或寡占的現象,畢竟都是為了照顧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然。但所謂促進經濟發展的徵收土地招商,可就不是這回事,除了要多增一條跑道外,我們實在看不出這起臺灣史上最龐大的土地爭(徵)收案,究竟要促進甚麼樣的公益?美其名就是「增加財政收入」。早在1974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就指出,徵收不能充當增加國家財產的工具,基於財政目的的徵收是不被允許的,即使該徵收能減輕國家在其他領域的財務負擔。
內政部對於航空城土地徵收案的「公益」審查是否形同放水,或許還有賴司法機關事後審查監督。但眼下內政部對於桃園縣政府獨資成立的「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看起來怕是已然放水,而且難有司法權監督節制。
首先,航空城土地徵收案至今未合法完成,但早在2009年,內政部就同意備查「桃園縣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允許桃縣政府設立航空城公司。原先縣府是以「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或投資開發基金投資」,此種以特種基金,專款專用的投資方式才能受預算法控制,但是2011年該組織條例修法,卻讓桃園縣政府「得以公務預算、基金或資產等投資」,無底限的拿縣民納稅所得投資航空城公司,這樣逸脫預算法的行為,縣議會或中央機關真能有效監督?
其次,公司董監事部分,原來由行政院指派董事二人、監察人一人的規定也被拿掉,改為董事、監察人由縣府全權決定,導致現行所有董監事竟全是縣府一級主管兼任,包括副縣長在內?本來縣政府應該是航空城公司的監督主管機關,卻全都成了被監督的對象?我們實在難以理解地方自治主管機關內政部,究竟是如何准予桃園縣政府備查這個公司的組織條例?
當今依法行政原則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防杜國家遁逃至私法領域,躲開公法原則的拘束(例如政府採購法),藉口私經濟行為的交易自由,恣意濫用、販賣公權力。須知所有拘束國家公權力的法律監督,代表的就是人民的監督,如果連最基本的監督機制都蕩然無存,這何嘗不會成為制度性的官商勾結?
思想史家稱為「法國大革命化身」的西耶思(Sieyes)在1788年法國大革命前夕出版的《論特權》書中提到:「那些層出不窮,看似盲目的事件與惡法,其實早在背地裡,讓廣大群眾不自覺地走回險惡的環境。人民已經被剝奪了原有的一切,如今一無所有,只剩用敬意讚揚這些為國效力者的權力。這是他們用來激勵那些有能力作出貢獻的人,僅剩的辦法。你們現在還想搶走他們身上最後的資產,要他們交出僅存的敬意,卻無助於他們人生的幸福?」

2014-11-11 風傳媒   航空城爆弊 吳志揚遭綠委指控私帳公報
桃園航空城特區計畫,於今年7月29日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修正通過,這個全台史上最大的徵收案,由於計畫開發範圍達4000餘公頃、將徵收3000餘公頃的土地,因此自行政院核定已來,不斷引發當地自救會、農民團體、人權團體的抗爭。

為開發航空城,桃園縣政府於民國99年設立「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航空城公司),是由縣府全額持股的公營機構。而近來航空城也成為現任縣長、也是升格後的首任市長候選人吳志揚的競選廣告重點。
然而就在選舉前,平鎮區市議員參選人楊家俍卻接獲民眾檢舉表示,縣長吳志揚的公關私帳,曾透過航空城公司部門核銷,承辦人員不願配合違法,最後竟遭秋後算帳、被迫離職。
楊家俍10日與立委段宜康指出,吳志揚100年特支費在上半年就用罄,於是該年7月間,時任航空城董事長的縣府秘書長劉志清與行政業務部協理張海清(即縣府秘書處庶務科科長)2人於董事長辦公室,將已黏貼好的單據交給X姓承辦人員,要他以部門業務費辦理核銷。

面對董事長直接下令,雖然核銷單據上無任何採購事由,但X姓承辦人員不敢戳破、直接抗命,只好帶回請示主管。儘管這筆錢並不大,但這筆明顯的幽靈採購單據帶回去,當然被各單位主管拒絕,沒人願意蓋印核銷。
X姓人員只好再向董事長劉志清回報,結果被劉責罵「這是大老闆要報銷的!」至於縣府秘書長的大老闆是誰?接獲檢舉的楊家俍10日直指,除了縣長吳志揚,沒有別人!
到了100年8月,縣府秘書處又拿出25萬元的核銷單據,要航空城公司核銷,內容是吳志揚率縣府、航空城公司,到北京、天津、西安海空港交流考察,拿來宴請當地官員代表的餐宴與酒品禮品費用,由吳志揚親自簽准控留航空城公司支付業務宣導費,其中包含96瓶酒品與130人份禮品。
楊家俍指出,吳志揚這趟參訪考察行程,前往的19人有16人是局處一級首長,7天去了中國3個城市,要如何搬動96瓶酒?足令人懷疑這項採購不單純。雖有了前次經驗,但航空城公司的承辦人員拿到單據時,仍不敢隨便辦理核銷。
段宜康10日播放100年8月時的一段錄音檔,內容是航空城公司1位人員向前總經理劉志明報告,這是「府內的酒錢,因為府內目前已經沒有公共交際費了,從現在開始到年底的酒錢,原則上都要由公司的業務宣導費或公共關係費(做支出)」。

該人員還向劉說,如果是常態的話,建議以後就由高層直接決行,因為「承辦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狀況,連吃都沒有吃到」,請他們押章「其實有點過份」,劉志明則回應很多事情他也沒參與,會再跟董事長劉志清談。
楊家俍10日引述檢舉人資料指出,一直到10月21日,這筆25萬元遲遲沒有辦法在航空城公司核銷,吳志揚再另批准同意,1個月前的花掉的這筆錢「由秘書處代辦」。
而段宜康公布該年10月的另一段錄音,則更清楚聽到1位承辦人員向主管及劉志明表示,該筆酒錢的單據「這些東西是去向不明,沒有這些採購,東西沒有來」,也坦白說「已經知道這是違法,不然就是我們退場,他們自己去處理」,表示不願違法核銷;不過劉志明解釋「確實有啦,你不要每次講這個話」。
錄音檔的對話顯示,該承辦人員不死心,又向劉志明表示,該趟考察其中16位長官沒有拿東西,怎可能帶96瓶酒?「這是知法犯法,我做不下去」,而且他們向廠商詢問,才發現那批酒早已出貨大半年,不是當時採購。

當時負責的航空城公司X姓承辦人員,由於不願配合核銷這筆假帳,最後被迫遭公司開除。而知情者向桃園調查站檢舉此事,竟都沒有下文,令他心灰意冷。

段宜康10日表示,檢舉人也爆料說,101年時吳志揚一家用新加坡公費考察,也曾採購精品包包,要求縣府秘書處核銷50多萬元,但相關主管不肯配合也被開除,吳家人如此作為,在桃園並非秘密。10日記者會上,廉政署允諾會以提供的資料去追查本案,而桃園地檢署也主動分案偵辦。

針對段宜康及楊家俍的指控,桃園縣政府則嚴正聲明,指縣長所有經費動支都符合程序,經議會監督及審計單位審定,沒有灰色地帶。縣府願自清,將相關文件交廉政署詳查,也警告爆料者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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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還推給朱立倫勒。他跟勝文學到了少林寺的絕學,鑽石切割手了嗎。都跟自己沒關係了。
土地徵收是用納稅人的錢,土地如果轉給私人公司,又不屬公家機關管理,這不跟ETC一樣,政府出錢蓋好之後,給私人賺飽飽。這麼好康的事,難怪縣政府所有主管都想分。


作者: iqlover    時間: 2014-11-26 08:54 AM

大打航空城是自己的政績,錯誤卻都是別人造成的,兩個副縣長卻又是貪贓枉法的爛咖,顯見他的能力也是有限的。
作者: bertymedicine    時間: 2014-11-26 08:55 AM

吳志揚需要跟連勝文學? 你實在太瞧不起伯公的家學淵源了
人家才是真正隱世的大內高手
副縣長貪汙能夠切得一乾二淨, 航空城到目前為止各種弊案都燒不到主事的縣長身上, 你說厲害不厲害?
作者: liuey    時間: 2014-11-26 10:01 AM

航空城到現在爭議不斷,況且公職人員可以擔任這些董事嗎?這根本就是為潘腐弊案護航。
作者: jecyline    時間: 2014-11-26 10:15 AM

投票時間快到了~
再來的幾天將會看到各陣營的各種爆料出來!
而這些爆料的人在社會上的職位將會越來越高!
不懂這些人有必要這樣去捧候選人的XX嗎?
作者: zogol    時間: 2014-11-26 12:29 PM

不然他出來選幹嘛?就是有這麼龐大的利益,才會全力選啊。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11-26 02:44 PM

反正跟你吳志揚無關就對了啦
很會切嘛

作者: cheroke510    時間: 2014-11-26 04:32 PM

副縣長貪汙能夠切得一乾二淨, 航空城到目前為止各種弊案都燒不到主事的縣長身上, 你說厲害不厲害?
作者: kai9801    時間: 2014-11-26 07:22 PM

希望大家用選票教訓混吃等死官商勾結滴爛政府
作者: 摩卡奇諾    時間: 2014-11-26 10:21 PM

本帖最後由 摩卡奇諾 於 2014-11-26 10:22 PM 編輯

他似乎忘記他上一任的是自家的朱立倫了....

作者: calvinj    時間: 2014-11-27 09:39 AM

哈哈,球員,裁判都自己人,愛怎麼玩就怎麼玩…
作者: perpel    時間: 2014-11-27 10:12 AM

就是因為都是 你的人才可以這樣上下其手阿
該死的
作者: king_huang    時間: 2014-11-27 11:0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22172002    時間: 2014-11-27 12:09 PM

車輪黨基本一招   入黨必學之絕學

發生在前朝  是我發現的 該記大功
作者: fishkuo    時間: 2014-11-27 12:45 PM

好事都是我做的   有問題都是THEY做的   OK?
作者: allenyea    時間: 2014-11-27 01:32 PM

再怎麼爆, 五隻羊還是上啊!!
政府炒地皮, 建商炒房價...
反正政績是自己, 錯誤都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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